「宏利富利退組合基金」之淨資產價值已達終止基金信託契約之條件進行清算程序

2024年03月21日

一、依據宏利投信通知,所經理之「宏利富利退組合基金」於民國113年3月7日因符合基金信託契約第24條規定,最近三十個營業日平均淨資產價值低於新臺幣壹億元,已達其信託契約終止之條件。

二、本基金清算作業謹訂113年4月3日為本基金最後申購日,113年4月17日為本基金最後提出買回或轉申購申請日,113年4月26日為本基金之清算基準日。

 

以上,特此公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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